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在线开具
开具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自带税务机关电子签章、验证码与二维码双重防伪。
开具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自带税务机关电子签章、验证码与二维码双重防伪。
将上一年度已采集的子教、赡养老人、房贷利息、住房租金、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键带入新年度继续享受。
对照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年度费用汇总数据,录入医药费用总金额与医保目录内个人负担自付金额,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已由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自行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含零税额),均可开具《纳税记录》。
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与本年度完全一致的可直接“一键带入”;若发生父母满60周岁、子女满3周岁等变化需先修改再确认。
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
因国庆节假期,本月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单位扣缴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月度预扣报送均在顺延窗口内有效受理。
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
涵盖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房贷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七大项目。
因国庆节假期,本月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已入库申报记录全年7×24小时实时生成电子《纳税记录》。
支持按税款所属期跨度在线生成加密PDF格式《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提供二维码与验证码双向查验。
将上一年度已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键带入新年度,支持新增赡养老人、切换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为子女教育。
录入医药费用总金额与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自付金额,支持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大病医疗支出扣除。
扣缴义务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扣缴端采集员工授权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预扣预缴自动抵减。
针对2018年及以前年度历史申报记录开具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与2019年后《纳税记录》无缝衔接。
| 开具平台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 |
|---|---|
| 纳税记录所属期 | 2019-01 至 2026-10(即时办结 · 含零税额申报记录) |
| 专项附加扣除状态 | 已完成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一键带入(共 6 项预扣) |
| 大病医疗扣除核定 | 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超 15,000元部分已计入汇算抵减 |
| 本月征期顺延备注 | 因国庆节假期,本月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
图示: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办事入口、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及纳税记录下载界面。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共同构成全国统一电子办税体系,与各省税务局官网电子税务局账号互认,为自然人纳税人提供纳税记录开具、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年度汇算清缴一站式服务。
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系统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开具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
可以。一键带入后若发生父母满60周岁、婴幼儿满3周岁转入子女教育或更换工作城市租房等变动,可随时进入对应项目点击“修改”更新。
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年度费用汇总查询】中查看“年度费用总额”和“年度个人自付总金额”,对应填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大病医疗模块。
因国庆节假期,本月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三大办事入口全天候开放受理。